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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IF2026圆桌讨论
发布时间:2026-03-30 13:04:47

  2026年3月11日至13日,由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会议策划及知识产权媒体“在深圳前海华侨城瑞吉酒店隆重举行。作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专业盛会之一,本届论坛以为主题,汇聚75余位来自法院、领先企业及律所的发言嘉宾,与现场近400余位产业界知识产权负责人共同探寻公平、高效的SEP治理新范式。

  3月11日下午,会前研讨会B的第二场圆桌讨论以“IoT许可生态共建:挑战与破局”为主题展开,多位来自产业一线的嘉宾展开了深入交流。本场讨论由 OPPO知识产权总监、IP策略负责人 余媛芳 主持, 中国移动专利中心高级顾问 高睿 、 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负责人 陆军锋 以及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艳芳 共同参与,从产业实践、制度规则以及风险治理等多个维度,对物联网时代的专利许可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余媛芳回顾了当前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背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2025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截至2025年底,中国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已达到28.88亿,占移动网终端连接数的61%。与此同时,5G RedCap基站数量已突破200万个,为海量物联网终端的接入提供了坚实的网络基础。

  随着物联网技术加速渗透到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多个领域, IoT设备已深度融入生产与生活场景,成为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然而,在产业快速扩张的同时, IoT许可生态也面临新的现实难题。一方面,产业链下游终端企业数量庞大且高度分散。相关行业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中国物联网终端企业数量约为6至7万家,其中约90%为中小企业。大量分散主体的存在,使得专利许可的对接效率显著下降,许可成本明显上升。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议价能力差异等因素,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与实施人之间的合作往往面临沟通障碍。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加高效、可持续的物联网许可生态,成为产业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

  陆军锋结合彩电行业的实践经验,分享了消费电子领域在专利许可机制方面的探索。他介绍,行业曾制定两项相关标准:一是 2021年发布的《消费电子领域知识产权许可机制指南》,二是2024年发布的《消费电子领域专利实施许可议价机制指南》。

  在实践中,消费电子领域的核心技术往往集中在芯片和板卡等上游组件之中,而终端产品仅通过这些组件实现相关功能。如果以整机产品作为许可收费对象,可能导致收费层级不合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终端企业负担。因此,《消费电子领域知识产权许可机制指南》提出可以考虑将许可收费尽可能向上游组件环节集中,例如通过芯片或板卡层级进行收费。由于上游厂商对技术方案和产品应用情况更为了解,也更清楚下游厂商的技术使用情况,因此在该层级进行许可管理可能更为高效和精准。

  陆军锋认为,这一思路在物联网领域同样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物联网产业链涉及大量终端厂商,如果专利权人逐一与下游企业进行许可谈判,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而物联网产品的许多关键技术同样集中在芯片和模组层面,因此通过上游厂商进行许可管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并提升许可效率。

  对于专利池机制,他认为专利池在降低交易成本和缓解许可碎片化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够为实施方提供一站式许可解决方案。但在物联网领域,专利池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不同许可层级之间可能出现重复收费问题,以及不同专利池之间针对同一技术进行重复许可等情况。为此,他建议在许可实践中坚持最小可销售单元原则,推动许可层级更加精细化,并通过自上而下法或可比交易法等方式探索更加科学透明的定价机制。同时,还应鼓励专利池之间的协作与良性竞争,并加强行业参与和政策引导,以促进物联网专利池机制的健康发展。

  高睿分析了物联网许可所面临的挑战。她介绍,我国部分企业虽然在长期参与专利池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 5G赋能千行百业的背景下,物联网产业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高度多样化,与手机或汽车等相对成熟的行业相比,其许可模式更为复杂。她指出,目前许多中小型物联网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定价阶段,往往未充分考虑专利使用成本,这在后续专利运营过程中可能带来一定阻力。

  高睿认为,在设计物联网许可方案时,可以考虑根据不同产品形态或垂直应用场景进行分类,制定差异化的许可策略和费率结构。不过,如果实施方需要分别与多个权利人进行双边谈判,仍可能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在此背景下,联合许可或专利池机制可能成为提高许可效率的重要方式。她也表示,当前物联网领域专利池的覆盖范围仍较为有限,但随着 5G物联网应用逐步扩大,未来有望形成更加成熟的专利池体系。如果产业各方能够在早期阶段共同参与许可规则和费率机制的制定,将有助于形成更加稳定的许可预期,并降低后期通过诉讼或禁令解决争议的风险。

  总体来看,当前正处于构建物联网许可规则的重要窗口期。产业界、权利人和实施人可以通过协作与实践,共同探索更加适合物联网产业特点的许可模式,从而在保障创新激励的同时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王艳芳从制度和规则层面分析了物联网专利治理的复杂性。她指出,与传统通信行业相比,物联网领域的实施主体数量更多、规模差异更大,不同企业在技术能力、法律能力以及知识产权意识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同时,权利人结构也更加多元,专利池和其他许可主体不断增加,使整体许可格局更加复杂。此外,专利制度本身具有地域性,不同法域在标准必要专利问题上的政策取向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各国法院在许可费率、禁令适用等问题上的裁判思路存在差异。在全球化市场环境下,这种制度差异进一步增加了物联网专利治理的复杂性。

  王艳芳认为,物联网专利问题难以通过单一方案在短期内解决,更可行的路径是通过持续的规则建设逐步形成市场秩序。相关规则可来源于政府引导、司法裁判以及行业协商,并在不断明确中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她进一步指出,典型诉讼案件往往在规则形成中发挥 “催化剂”作用。因此,产业界需做好长期应对准备,通过谈判、诉讼及行业协作等方式推动规则完善。

  在专利池方面,王艳芳总体持支持态度。她认为,专利池有助于降低物联网领域的许可交易成本,但在制度设计上应提升透明度和效率,并兼顾中小企业承受能力,例如设置过渡期或优惠机制,以促进更多企业参与许可体系。

  余媛芳在总结时指出,物联网许可问题不同于手机行业,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并持续完善。她认为,构建高效、低成本的许可体系,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中小企业的实际困境以及专利权人的核心诉求,在多方利益之间实现平衡。

  余媛芳介绍了当前行业中的新进展,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推出面向中小企业的SEP调解承诺,以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下设PMAC即将启动运行等机制创新。围绕上述背景,物联网领域专利运营主体的活动态势及其对产业带来的风险与应对路径、以WIPO为代表的调解机制在解决物联网许可纠纷中的作用等问题成为行业的关注焦点。

  王艳芳首先强调,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应避免对特定主体(如 NPE)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否则将不利于沟通与信任的建立,而信任恰恰是推动问题解决的关键前提。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她认为,以WIPO和UPC下设的PMAC为代表的调解与仲裁机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诉讼成本。与传统诉讼不同,在WIPO调解机制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双方信任的调解员或仲裁员,从而提高程序的接受度和效率。

  王艳芳指出,尽管此类机制尚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行业规则,但作为诉讼之外的重要补充路径,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全球范围内,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进入 UPC体系,PMAC依托法院体系又保持相对独立的制度设计,使其在未来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总体而言,她建议中小企业积极尝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降低成本并提升效率。

  高睿指出, NPE(非专利实施主体)或PAE(专利主张实体)在包括物联网在内的多个领域均保持高度活跃,尤其在美国,其通过专利诉讼获取收益的模式已较为成熟。在物联网领域,由于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抗风险能力有限,一旦卷入相关诉讼,往往面临较高的应对成本与经营压力。针对这一问题,她认为可以借鉴行业组织的集体谈判机制,以提升整体应对能力。同时,在争议解决方面,除WIPO和PMAC等国际机制外,国内亦可探索建立面向标准必要专利的专业化调解组织,作为诉讼之外的补充路径。鉴于实践中大量案件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推动诉前调解机制的发展,有望进一步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升整体效率。

  陆军锋从实践角度总结了当前 NPE在物联网领域的主要发展趋势:一是诉讼规模持续扩大,智能家居等细分领域成为重点;二是策略逐步精细化,通过技术包装与差异化许可方案提升议价能力;三是资本深度介入,使NPE运作呈现产业化特征;四是专利来源高度依赖实体企业转让;五是诉讼区域由美国向欧洲等地区扩展。

  针对上述风险,陆军锋提出构建 “防、控、治”相结合的体系化应对路径:在“防”层面,应加强前期专利风险评估与情报监测;在“控”层面,可通过加入专利防御联盟等方式分散风险;在“治”层面,应积极利用包括WIPO调解在内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以降低纠纷处理成本。总体而言,他认为,专利运营主体的活跃与争议解决机制的演进,正在重塑物联网许可生态。中小企业需在防范诉讼风险的同时,善于利用新型工具;专利权人则应在收益实现与生态维护之间寻求平衡;行业组织也应持续推动规则共识的形成,以促进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王艳芳强调,物联网企业在面对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时,首先需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使用应当付费的基本原则。基于长期司法经验,她认为,企业应当坚持未雨绸缪,在专利风险出现初期即积极应对,通过前置布局和理性处理,以尽可能降低后续纠纷成本,避免因侥幸心理而付出更大代价。

  高睿从产业生态角度出发指出,物联网许可体系的关键在于重构信任与规则。她强调,产业各方应以开放协同、价值共生为导向,推动专利许可从对抗性博弈走向合作共赢,从而实现 IoT产业生态的良性发展。

  陆军锋认为,物联网许可生态的优化应建立在透明、可预期的规则体系之上,在保障创新激励的同时兼顾市场准入效率。他提出,应通过产业共识推动以最小可销售单元为基础的许可模式,将许可责任更多前移至上游环节,从而提升整体许可效率,释放下游创新活力,让每一份技术创新都能转化为产业链的共同繁荣。

  余媛芳在总结中指出,物联网许可生态建设并非单一主体可以完成,而需要专利权人、实施方、行业组织及行政司法机关等多方协同推进。她认为,应在降低企业许可成本、提升对接效率的同时,保障专利权人的合理收益;既要强化风险防控,也要积极拥抱规则创新。她强调,只有在多方协同与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激发物联网产业活力,破解发展瓶颈,推动 IoT许可生态向更加健康、有序和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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